摘要:越南政府已将几乎所有外资项目审批权下放至省级部门,仅维持对少数行业的审批。
一、在越南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一)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越南,投资设立企业的形式包括:贸易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
(二)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越南政府已将几乎所有外资项目审批权下放至省级部门,仅维持对少数行业的审批。其中,计划投资部负责审批跨省的BOT项目;工贸部审批石油和天然气项目;国家银行审批银行等金融机构项目;财政部审批保险项目。对于国家重大项目,由国会决定项目的投资立项和项目标准,政府负责制定项目审批程序和颁发投资许可证。
根据2006年9月22日越南政府第108号议定书,外资项目的审批分为登记和审批两种情况:对于总投资3000亿越南盾(约合15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外商只需向审批部门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即可,时间约需15天;对于总投资3000亿越南盾以上的项目,审批部门须征求相关部委意见并对项目进行审査,时间约需25天。
(三)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1.外国独资企业
注册的程序如下:
(1)申请书:成立公司之前,创办者必须向省、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或相当于公司设立办公地点所在地一级行政单位递交成立公司申请书。
(2)经营登记:公司必须在省、中央直辖市经济仲裁组织或同级的行政单位进行经营登记。
(3)成立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越南投资的外资企业成立后,必须在中央或地方报纸连登3期公告。
2.代表处
按照越南法律规定,企业只要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已登记进行合法经营,即可获得在越南成立代表处的许可证。需要注意的是,外国企业在越南成立的分公司不能再设立代表处。
3.分公司
成立分公司要把材料寄到越南工贸部。企业申请获得成立分公司许可证所需的文件包括:
(1)企业申请成立分公司的申请表(按越南工贸部统一规定的格式);
(2)营业执照副本;
(3)相关文件须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然后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局认证,之后由越南驻华使馆、领事馆进行领事认证。这样文件才有法律效力。
二、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
(一)获取信息
越南计划投资部通过报刊、网站等渠道公布全国范围的投标信息。中国企业可订购由计划投资部主办的《投标报》或通过该部网站获取项目招标信息。
(二)招标投标
根据越南《投标法》规定,越南国家投资项目或国际组织贷款项目,一律采用招标方式。大型项目的招标需过较长时间的审批。自筹资金项目可通过议标方式进行。
越南对项目审批采取分级管理办法,具体包括:
对于由政府总理审批的项目:总理批准投标计划;批准或委托批准承包商评选结果;批准或委托批准投标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情况并处理违法行为。对属于国家秘密的项目、为国家利益而紧急实施的项目、涉及能源安全的项目,由总理批准或委托批准投标计划和承包商评选结果。
对于由部长、部级机关领导、中央其他机关领导、中央直属各省市人委会主席审批的项目:由该部门行政首长负责批准投标计划;批准或委托批准招标标书,承包商评选结果。
对于由省以下各级地方政府行政首长审批的项目:由该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审批授权范围内的招投标内容;对于本部门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可批准项目招投标计划,批准或授权批准标书、承包商评选结果等。
(三)许可手续
根据越南《投标法》规定,承包商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参加投标:一是有所在国职能部门颁发的营业证书;二是有独立经济核算资格;三是财务状况健康。
承包商参加投标,首先要进行资格预审,一般在业主发布招标公告之后、承包商投标之前举行。资格预审的内容包括承包商以往的业绩与信誉、设备与技术状况、人员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财务状况等。承包商应提供投标意向书、公司章程、公司技术和行政管理的人员名单、公司现有的机械设备清单、过去5年承揽项目的合同清单等。
预审合格的承包须根据业主的通知到指定的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着手编制标书。标书编制完成后,承包商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业主指定的招标机构,参加竞标。承包商接到中标通知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商签承包合同,并递交履约保函。
(四)优惠政策
1.优惠政策享受对象
越南《投标法》规定,在国际投标中享受政策优惠的对象包括:
(1)根据越南《企业法》(2005年11月颁布)和《投资法》在越南成立和经营的企业。
(2)承包联合体中含有上述规定企业,且其实施的合同价值占合同总价值的50%以上,则该联合体可享受政策优惠。
(3)对于商品供应项目,承包商所供应的商品其国内价值占30%以上,可享受政策优惠。
2.优惠政策具体实施办法
(1)对于设计咨询项目:享受优惠的承包商,其标书综合分数可增加7.5%。如果该项目为高新技术项目,则承包商的技术分可增加7.5%。
(2)对于建造和安装项目,不在政策优惠享受之列的承包商,若其标书出现错误并进行修改后,其评标价需加上参加投标价格的7.5%。
(3)对于商品采购项目,不在政策优惠享受之列的承包商,其评标价需加上相当于商品进口税费总额的价格。不需缴纳进口税费的商品除外。
3.进出口管理
越南《投标法》规定,除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外,承包商可进口或暂进再出用于实施项目的设备物资。对于许可证管理的进口商品或专业商品,承包商获得越南工贸部或有关行业管理部委批准后方可进口。进口手续如下:
(1)进口施工设备:承包商中标后,可在海关直接办理施工设备进口手续。
(2)从国外租借施工设备: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承包商可免税从国外租借有关施工设备。项目完成后,承包商需再出口所租借的设备。如果在越南处理租借的施工设备,需按越南关于进口二手设备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3)承包商可免税暂进口施工设备,项目完成后,需进行再出口;承包商可暂出口施工成套设备中的损耗部件,在国外修复或更换后再进口。可直接在海关办理暂进再出或暂出再进手续。
三、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
(一)申请专利
自然人或者法人可直接向越南知识产权局及其分支机构提出专利申请,需提交以下文件:一是专利申请书(越南文),列明拟申请专利的产品或技术主要内容,提供申请人详细信息;二是拟申请专利的产品或技术的文字描述及相片,列明该产品或技术的特性;三是已交费证明。知识产权局及分支机构将负责保守拟申请专利产品或技术的秘密,审查时间为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2个月。审批通过后,知识产权局将在“知识产权公报”上刊登相关消息。
(二)注册商标
1.概述
自然人或者法人直接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允许多类申请,商品分类实行尼斯协定分为45类。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起算,有效期10年,在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如果在注册后连续5年未使用,有可能会被申请撤销。
商标申请或注册商标均可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必须登记才有法律效力。商标申请的转让只有在注册后才能登记。只有注册商标才能许可。许可合同必须登记。
2.申请资料
申请资料包括:
(1)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2)申请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书1份(申请时可先递交委托书复印件,3个月内提交原件);
(3)商标的描述:商标含义,非英文单词的英文翻译或者音译;
(4)申请人信息,地址中英文;
(5)商标图样;
(6)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7)优先权声明(如需要)。
3.程序和时间
(1)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注册商标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3个月左右)。合格者发出注册受理通知书,给予申请号,申请日期;不合格者发出驳回通知书要求补正或者更正。
(2)形式审查结束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9个月左右),审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以及是否存在禁止注册的情况。如通过,颁发注册证,并予以登报公布;不通过,则先发出准备驳回的通知,给申请人2个月的时间作出答复或修改申请(如缩小商品范围)。如仍不能通过,则发出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可以在3个月内对此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上诉,之后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
若注册过程顺利,大约需要12个月。
四、企业在越南报税的相关手续
(一)报税时间
外资企业的计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外资企业可建议越南财政部准予采用其12个月会计年度制,以便于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报税渠道
企业可以选择向当地税务局自行申报、通过业主代扣或者通过当地会计师事务所代为申报。
企业所得税应税利润,为企业在计税年度中,企业收入总额与支出总额之差额,加上企业其他副业所得的利润后,扣除可转入下一年度的亏损额。外资企业可将经税务机关确认为慈善、人道等目的,向越南组织与个人提供捐助的合理开支,一并计入其总支出。经营过程中,外资企业在向税务机关应税决算后,出现亏损的,可将其亏损额结转人下一年度,该亏损额可从应税收入中扣除,亏损结转期不超过5年。
(三)报税手续
报税手续较简单,企业按规定填写报税单,提供相关文件,缴纳税款后,当地税务局即出具完税证明。
(四)报税资料
企业向当地税务局报税时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税务报表、企业税号文件、报税单等。另外,当地税务局每年不定期抽查企业相关会计凭证和单据是否与上述文件相符。
五、赴越南的工作准证的办理
(一)主管部门
越南负责办理劳动许可证的主管部门是越南劳动伤兵社会部及各省、直辖市的劳动伤兵社会厅。
(二)工作许可制度
在越南工作3个月以上外籍劳务人员须办理由越南省(直辖市)劳动与社会荣军厅颁发的劳动许可证,劳动许可证有效期根据合同期定,但不超过3年,应用工单位的要求,可适当延长期限。
(三)申请程序
1.居留规定
外国人须申报入境目的、时间及居留地址,入境活动应与申报相符。外国人不得在禁区内居留;外国人在越南公安部所属出入境管理机关办理长期居留手续;越南公安部所属出入境管理机关将为获准在越南居留1年以上的外国人颁发长期居留证。居留证有效期为1~3年。持证人出入境免签证;长期居留越南的外国人须每3年1次定期向越南公安部所属出入境管理机关报告;签证、签证加注、签证变更、居留证及居留许可延期申请将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工作许可
越南企业、机关、组织及个人雇佣外籍劳务人员均须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种、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休息时间、薪资、合同期限、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保险。劳动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协议两种。外籍劳动者在获得劳动许可证后,用人单位有责任将劳资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呈交给劳动许可证颁发机关,但外籍劳动者系由外方选派到越南工作除外。
3.社会保险
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和无期限合同,须办理强制性社会保险。劳工因工受伤残,雇主须支付医疗费,如未投保,亦按社会保险条件支付赔偿。
(四)提供资料
1.就业申请书;
2.本国职能部门颁发的司法履历,如已在越南6个月以上的,需增加由越南所在地司法厅发的司法履历;
3.体检表;
4.大学毕业或以上学历证书、工艺技术证等专门技术证书的复印件。如劳工属于具有传统工艺或管理经验的人才,需有该国职能部门的证明;
5.3张近1年内照的彩照(3cmx4cm,免冠、正面、不戴眼镜)。
所提交的材料须公证,并译成越南文。须有复印件与原件、翻译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六、应注意的问题
(一)投资方面
1.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和市场考察,避免盲目投资。
2.充分了解越南吸收外资的法规政策和投资环境。
3.尽量以独资方式投资设厂,如与越方以合资方式设厂,应对越方合作伙伴进行深入了解,寻求信誉好的合作伙伴。
4.加强投资风险防范,按规定办理国内外投资报批许可手续。
5.选派能力强、素质高、外语好(越语或英语)的业务人员赴越开展工作。
6.注意处理好与合作方以及当地有关部门的关系,注意内部协调。
7.遵守越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守法经营。
8.搞好生产经营管理,树立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
9.保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的联系,定期向经商参处汇报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使馆报告。
10. 注意问题。选择项目时,应避免投资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等越南政府不鼓励投资的项目;签订投资合同时,要仔细考虑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防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项目投产后,要注意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与当地百姓搞好关系。
(二)贸易方面
1.要坚决贯彻“以质取胜”战略,杜绝假冒伪劣商品。
一些企业忽略质量要求,既影响中国商品在越南市场形象,加深越南消费者对中国商品的偏见,又经常因质量问题引发纠纷,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近年来,越南经济水平迅速提高,对产品质量要求提高很快,中国企业必须严把商品质量关,且重视外观款式,才能适应市场需求,并维护中国商品在越南市场声誉。
2.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加强风险管理,防止遭受损失。
越南现有国营企业1500多家,私营企业超过20万多家,外资企业1万多家,其中国营企业主要分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越南中央直属国有企业在各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实力相对较强,资金较有保障,与其合作风险相对较小;私营企业数量很多,信誉不一,虽经营方式灵活、决策快,但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弱,甚至有个别企业在与中国企业合作过程中有恶性欺诈行为,中国企业在合作中应注意甄别,降低风险。
3.要规范操作,对贸易流程各环节严格把关。
商谈合同应严谨,特别对于质量、运输、交货、结算、争议等条款要认真商谈,仔细审核,避免漏洞。建议采取信用证结算方式,可选择越南外贸银行(Bank For Foreign Trade)、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Bank ofAgriculture And Rural Development)、投资发展银行(Bank ofInvestmentand Development)或工商银行(IndustrialAndcommercial Bank of Vietnam)等信誉较好的银行作为开证行,特别应该注意防止对方在信用证条款中加入与国际惯例不符的条款。另外,应严格按合同执行,在商品质量、运输交货、制单等环节务必严谨,防止被钻空子,造成经济损失。
4.注意事项。越南企业习惯用电子邮件进行商务交流,一些商业信息容易被黑客利用来骗、盗取货款;越南企业建议选择以边贸方式进口货物时,应该注意提防越南口岸管理部门临时改变检查检验方式导致交易失败的风险;当前越南宏观经济日益困难,越南企业财务也会受到影响。因此,即使是长期合作伙伴也要通过安全的交易方式进行合作。
(三)承包工程方面
1.要抓住市场机遇。
要抓住市场机遇。越南重视基础设施建设,视之为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民生的关键,提出包括交通、电力、工业、供排水等在内10个重点领域。中国企业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已逐步在越南工程承包市场打开局面,在水电、火电、通信、水泥、冶金、化肥和路桥等领域有较强竞争优势,市场开发潜力较大。
2.要实行本地化经营。
越南劳动力市场巨大,劳动力整体素质在不断提高,成本相对便宜。今后,中国企业在越南开展工程承包业务的重点在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上,应多雇佣当地人员,实行本地化经营,不挤占当地就业机会,与当地企业和谐相处,共同发展。
3.注意事项。
越南对外国人在越劳务管理非常严格,中方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应综合考虑工人比例、工程进度问题,避免为赶工程非法使用劳工;承包商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越方希望向越方传授部分技术,帮助越方提高劳动力技术水平和工业化现代化水平;注意加强对中方劳务人员的安全保障和日常管理,尽量避免与当地百姓发生直接冲突。
(四)劳务合作方面
1.通过正规中介进行
通过正规中介进行。中越两国地理位置相邻,往来便利,目前一些非法中介以收费较低为诱饵,擅自招收劳务并输往越南,不与劳务人员签署劳动合同,也不协助办理当地劳动许可证,导致劳务纠纷频频发生,给劳务人员造成较大损失。根据商务部、外交部等相关部委规定,只有获得外派劳务人员资格的公司才可对外派出劳务。
2.在当地办理劳动许可证
在当地办理劳动许可证。越南法律规定,不允许外籍人员持旅游签证在越南务工。在越南工作3个月以上的外籍劳务人员须办理劳动许可证。办理许可证时,需提供省级以上或国家级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技术能力证明等文件,并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中国外交部和越南驻华使馆认证。整套手续办下来约需2个月时间(含国内公证和认证时间)。
3.注意问题
在聘用中方劳务人员时,一定要检查其是否合法人境,是否持有合法证件;在给中方工人支付工资时,争取直接交给工人,避免出现工人工资被克扣或者中介恶意欠薪等劳资纠纷事件发生。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中国企业在越南开展经贸合作应注意以下风险:
1.部分工程承包项目工场周边环境较复杂,偷盗和抢劫事件每有发生,承包企业应建立应急机制,加强防范措施和员工安全教育,设立安全联络员,与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遇事应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及时报告中国驻越南大使馆,寻找妥善处理办法;
2.当前越南宏观经济不稳定,通胀压力较大,银行贷款利率较高,企业融资困难,拖欠货款和工程款的现象较多,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人为损失;
3.当地交通状况复杂,汽车、摩托车多,交通事故频发,应注意交通安全,杜绝酒后驾车;
4.当前越南社会对中资企业、中国公民存在不友好情绪,在考察市场时要注意避免与越南当地居民发生争吵,避免遭到人身攻击;
5.越南政府对外汇管理非常严格,赴越南时不要携带过多外币,否则出境时将遇到越南海关等口岸管理部门的严查甚至罚没;
6.越南工会在为工人争取利益时,与投资企业谈判、博弈中具有较大作用,要注意与越南工会处理好关系。
(六)防范投资合作风险
在越南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项目所在地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企业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庭业务,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
建议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是中国唯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公司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保险产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对因投资所在国(地区)发生的国有化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违约等政治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风险保障。
如果在没有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发生了风险损失,也要根据损失情况尽快通过自身或相关手段追偿损失。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相关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
信息来源:南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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