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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浩动态】我所应邀参加成都市广播电视台《998法治大讲堂》系列节目录制第四期主题:妻子人工受孕产子,丈夫临终遗嘱剥夺孩子继承权

来源: 作者: 浏览:108 发布时间:2023-08-26

       2023年8月,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应邀参加成都市广播电视台《998法治大讲堂》系列法治节目录制。该法治节目由“中共成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

       2023年8月24日,我所陶晨律师作为八月第四期嘉宾律师参加《998法治大讲堂》节目现场录制,本期节目话题为【妻子人工受孕产下一子,丈夫临终遗嘱剥夺了孩子继承权】。

       夫妻俩因身体情况无法完成自然受孕,在双方都同意通过辅助生殖的方式怀孕后,男方又单方反悔,并在遗嘱中声明不同意通过辅助生殖出生的孩子继承财产。

案件回顾

       2010年初,李佩经人介绍与郭达顺相识。后来二人迅速步入爱河,并谈婚论嫁。8月的一天,李佩与郭达顺登记结婚。2012年底,郭达顺全款购买了某住宅小区的306室房,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登记所有权人是郭达顺。

       结婚两年多了,李佩一直也没有怀孕,为此她婆婆童英一直没有好脸色给她看。李佩自己也很纳闷,就先后去了好几个医院检查,但结果显示都没有问题。

       医生:“你的各项检查结果都是正常的,没有影响怀孕的情况,你可以让你家先生来检查一下他的情况,也许问题出在他身上。

       李佩:我怎么没有想到他呢?好的医生,我让他也来检查一下。

       回家之后,李佩将检查的结果告诉了丈夫,把医生的话也转述给了丈夫。

       李佩:你也去检查一下,看能不能找出我俩没孩子的症结在哪里。

       丈夫:我身体肯定没有问题啊,身强力壮的,再说了我一个大男人去检查这个多丢人,我不去。

       但最终耐不住李佩的软磨硬泡,郭达顺也去医院做了检查。结果发现确实是郭达顺的身体存在问题,无法通过自然受孕。

       回来之后,郭达顺经过了一段时间的调理还是没有让妻子受孕,最后夫妻二人决定采用辅助生殖的方式孕育小孩。2014年1月30日,李佩和郭达顺在医院生殖遗传中心签订了人工授精协议书,对李佩实施了人工授精。李佩顺利怀孕。

       2014年4月,郭达顺在上班期间突感身体不适,请假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对所有人来说无疑是一道晴天霹雳,郭达顺患了癌症,而且情况不太客观,需要住院治疗。治疗一段时候后,郭达顺身体每况愈下,郭达顺考虑到自己也许不久将要去世,李佩一个人养孩子的压力也很大,就对李佩说:

       郭达顺:要不我们打掉这个孩子吧,趁现在孩子也还小,你以后一个人养孩子压力也大啊。

       李佩:不行,这孩子我辛辛苦苦怀孕这几个月了,我要把他生下来,他可是我们的骨肉,你怎么舍得打掉他。

       郭达顺:我知道怀孕的辛苦,就是因为担心以后我不在了,你以后带娃会更辛苦,才出此下策,所谓长痛不如短痛嘛,再说了,这小孩都没有我的基因,可不是我的骨肉。

       李佩:不管你怎么说,反正我要把孩子生下来。

       郭达顺母亲:达顺啊,你这个身体越来越差了,现在你媳妇坚持要生下来这个娃,以后万一哪天你走了,她自己再带着孩子嫁给其他人,还霸占你的房子,那可是我们郭家的财产。

       郭达顺一直治疗到也没想起这一茬,现在他一想,本身因为流掉孩子这件事就和李佩闹得不愉快,他心想那你不如我愿,我也就不管你了。

       郭达顺:那我写个遗嘱吧,就把房子赠与给爸妈你们俩,这样到时候省的她惦记。

       郭达顺在医院立下自书遗嘱,在遗嘱中声明他不要这个通过辅助生殖生下的孩子,并将306室房屋赠与他的父母郭达和、童英。半个月后,郭达顺病故,李佩在年底产下一子取名郭达阳。

       李佩考虑到以后给小孩一个保障,就想着跟公婆商量,将郭达顺名下房子过户到小孩名下。

       童英:房子的事,你们母子俩就不要考虑了,郭达顺生前已经立下遗嘱,将房子赠与我们了,跟你们没有关系。你看看吧,这是他留的遗嘱

       李佩:这房子还有我的一半呢?

       童英:这是我儿子名下的房子,也是他出钱买的,跟你有啥关系?这么多年吃我们家的,用我们家的,住我们家的,你还想要房子。

       最后李佩不得已,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房屋的应得份额。

【文中人物、单位均系化名】

       节目现场陶晨律师结合以上案例,针对遗产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郭达阳的婚生子女法律地位、涉案房屋如何析产及继承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同时结合法律从业经验,针对人们在订立遗嘱时可以采取的形式以及相应需要注意的细节提供了相应的建议,帮助听众朋友们从学法、懂法到用法,帮助听众朋友们提升解决身边法律问题的能力。

       遗产纠纷想要去法院起诉,需要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

       遗产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这个问题说的是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只有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其他法院无权管辖。

       关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确定。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通常就是被继承人的户籍所在地,被继承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地址就是被继承人的户籍所在地。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被继承人死亡时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4月10日修改施行)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关于主要遗产所在地的确定。主要遗产所在地,就是指遗产主要都在哪个地方,哪个地方的法院就有管辖权。判断哪个地方是主要遗产所在地,就是看哪个地方的遗产总价值高,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等全部财产类型。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习惯以不动产的价值为主要参考标准,因为在遗产继承案件立案时,很难统计动产的数量和价值。

       通过人工授精出生的孩子是否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1991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夫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只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同意通过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均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父亲留有遗嘱的情况下,对房屋应如何析产继承?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郭达顺死亡后,继承开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立遗嘱有哪些方式或者需要注意的情形?

       立遗嘱人可以采取: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的形式订立遗嘱。

       ①自书遗嘱则需要注意必须是本人亲笔书写,且签名,注明年、月、日。

       ②因为遗嘱人无法自行书写遗嘱,需要订立代书遗嘱,组需要注意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且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③打印遗嘱则需要注意: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则需要注意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⑤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⑥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陶晨律师表示,非常荣幸能作为嘉宾律师参加成都市广播电视台《998法治大讲堂》节目活动。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会继续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帮助解决委托人的法律问题,尽心尽力地维护好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除此外,也会积极参加此类面向大众的普法类公益活动,更多地向大家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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