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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浩十八周年庆系列活动】参加成都市广播电视台《998法治大讲堂》系列节目录制—第三期主题:退费之争—未消费使用的健身课能退吗?

来源: 作者: 浏览:196 发布时间:2023-08-19

        2023年8月,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应邀参加成都市广播电视台《998法治大讲堂》系列法治节目录制。该法治节目由“中共成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

        2023年8月17日,我所李文律师作为八月第三期嘉宾律师参加《998法治大讲堂》节目现场录制,本期节目话题为【退费之争——未消费使用的健身课能退吗?】。

        健身房新店开业酬宾,宣传时承诺签约后如果不能按时参加课程或需要退费,随时可以办理。那么消费者在充值后没有消费使用的课程还能申请退费吗?

案件回顾

        2022年6月的一天,李明下班走出公司大楼,像往常一样,一出公司大楼,各种发宣传单的人便围在自己身边,附近一会儿又新开了一家餐馆,一会儿又新开了一家奶茶店。一张健身房的宣传单递到了他的手里,大字体的“开业优惠”、“限时特价”、“随时办理退费”等字眼吸引了他。最近,李明正在考虑要不要去报名上健身课程,顺便练练拳击。因为考虑到工作的原因,一直在徘徊,健身房的销售经理张经理为了让李明快点决定报名,一边询问李明平时喜不喜欢运动,一边带着李明来到了健身房,让李明到健身房先参观参观,看看环境以及配套设施。

        张经理:李先生,欢迎来到我们健身房!您看,我们这里有一系列优质的健身课程,可以帮助您达到健康和身材管理的目标。我可以为您推荐一些适合的课程。

        李明:谢谢,我对健身非常感兴趣。您可以给我一些详细的介绍吗?

        张经理:我们的课程包括私人训练和小组训练,针对不同的健身需求和喜好为您定制适合您的项目。我们的教练团队经验丰富,能够提供专业的指导和训练计划。训练的项目有常规训练、拳击训练、康复训练等。

        李明参观了健身房的环境,看了看健身器材,对新装修的健身房挺满意,对其中的一些课程也表现出浓厚的兴趣。

        李明:这个课程听起来倒是非常适合我,但是……

        张经理:很高兴您对我们的课程感兴趣!您有什么顾虑尽管提。

        李明:我确实在考虑,因为我经常出差,担心不能坚持上课。

        张经理:您放心,我们会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课程或处理退费事宜。如果有特殊情况,我们会协商解决。现在我们是新店开业期间,优惠力度特别大,您可以先预付10000元,这笔预付费可以包含您选择的多种课程,不分种类,您每来上一节课就扣掉相应课时费。这个活动仅限开业这一周,一周之后就恢复原价,恢复后每种课程的费用是不一样的,价格肯定没有现在划算。

        李明:听上去现在办理确实划算,那我们签合同吧!

        张经理:好的,我们需要您填写一份《健身课程训练合同》,确认您的个人信息和课程选择。请您耐心等待一下,我这就为您准备合同。

        李明坚持健身2个月后,因为被公司安排出差,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去健身房,出差回来准备到健身房办理退费事宜。他来到健身房办公室,找到张经理进行退费协商。

        李明:张经理,我之前和你们签订了《健身课程训练合同》,但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我无法继续参加剩余的课程。我希望能够申请退费。

        张经理:李先生,我们非常重视每位顾客的需求,但是根据我们的合同约定,课程是对会员的统一安排,如果您在有效期内没有按照约定去参加课程,剩余未消费的课程费是不退还的。

        李明:但是这些客观原因确实超出了我个人的控制范围。您能否在合理性和人性化上考虑一下,至少退还一部分费用?

        张经理:我们理解您的情况,但我们也要考虑到其他顾客的权益。退费政策是公司制定的,我们不能随意变动。

        李明:可是当初你明明承诺可以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办理退费,宣传单上明明也写了可以“随时办理退费”。

        张经理:主要是以我们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里面约定得很清楚:“所有训练课程必须于协议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于上述有效期限内未使用完毕的课程,将自动视为会员放弃使用之权利,会员不得要求退还该金额,亦不能要求延长有效期限……”。合同上面的字是您签的,对吧?

        李明:你当初为了让我签合同、充值可不是这么说的,没想到真到退费时,条件如此苛刻,你的意思就是不退,是吧?!

        于是李明一纸诉状将健身房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合同履行过程中,健身房虽未完全向顾客李明提供私教课程,但系顾客李明个人原因致使健身房未能履行完毕,因此,法院对李明要求健身房将剩余未消费的课程费全部退还的诉求不予支持,但支持退还剩余部分的80%。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健身房针对私教课程的开发、推广、运营必然产生一定的成本支出以及顾客单方面放弃服务,长时间不主张权利的情形,依据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判定李明个人承担20%的责任。

【文中人物、单位均系化名】

        节目现场,李文律师结合以上案例针对预付款消费合同的定义及性质、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关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同时结合法律从业经验,针对预付式消费合同在签订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提供了相应的建议,帮助听众朋友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学会用法。

        《健身课程训练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呢?

        属于预付式消费合同。所谓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预先支付资金作为预付款项,取得经营者授予的身份后(比如成为会员),消费者持续接受服务的一种消费模式。预付式消费合同在健身、教育培训、美容、美发、洗车等服务行业非常普遍,经营者往往预先拟定格式合同,消费者往往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因此该类合同易引起纠纷。

        在此类合同中消费者的法定权利有哪些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可见,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主体的法定权利,当预付式消费合同中关于不退费的条款范围过大导致排除或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时,应当被视作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且具有强制交易的性质。

        消费者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健身课程训练合同》吗?

        可以。一方面是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维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如果不解除合同,对于消费者来说相当于强制其用预付款消费并不愿意消费的服务。另一方面是消费者对经营者失去信赖基础后,双方的合同履行已经实际不能,容易形成合同僵局,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出现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形,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健身房是否应当将消费者剩余未消费的课程费用退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本案合同履行过程中,健身房虽未完全向顾客李明提供私教课程,但系顾客李明个人原因致使健身房未能履行完毕,因此,顾客李明要求健身房将剩余未消费的课程费全部退还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但支持退还剩余部分的80%。法院会综合考虑健身房针对私教课程的开发、推广、运营必然产生一定的成本支出以及顾客单方面放弃服务,长时间不主张权利的情形,依据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判定李明个人承担20%的责任。

        在签订服务课程类的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明确合同的对象和范围:确保合同清楚地描述了所提供的培训课程或服务的具体内容、目标和时间。这样可以避免对双方的误解和歧义。

        第二,明确费用和支付条款:合同应明确规定培训课程或服务的费用和支付方式。注意核对收款方是否与合同签订时所盖公章注明的单位一致。

        第三,隐私和保密条款:如果培训课程涉及到个人信息或敏感商业信息的交流,确保合同中包含隐私和保密条款,明确双方在信息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取消和退款政策:确定合同中的取消和退款政策。这包括取消课程的通知期限、退款金额和退款条件。

        第五,解约条款: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以及双方在解约时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责任和风险分担:明确合同中双方的责任和风险分担。包括可能的责任限制或免责条款。

        第七,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确定适用的法律管辖权和争议解决方式,例如仲裁或法院管辖。

        李文律师表示,非常荣幸能作为嘉宾律师参加成都市广播电视台《998法治大讲堂》栏目,在今后的工作中会继续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向大家提供法律服务,为大家解决生活中的法律难题,努力维护每一位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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