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两份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一日内 同时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审核
来源: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 作者: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 浏览:1468 发布时间:2016-05-10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李嵩飞律师、张洁律师为终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齐艳敏律师、金苗江律师为上海玖逸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一日之内同时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审核。 截止2016年5月6日,全国共2万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于2016年2月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按照《公告》要求,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管理人,如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协会将注销登记,而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管理人必须按照协会要求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截至2016年5月6日,根据上述规定已提交法律意见书超3545份,仅168份法律意见书合格( 数据来源:搜狐公众平台)。在法律意见书平均通过率不足5%的情况下,申浩所一日之内同时接到两份捷报,尤其是齐艳敏、金苗江律师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一次性通过,不需要补充任何资料和提供反馈意见,也创造了申浩所提供此类服务质量的新高度,充分说明了申浩所在此类专业法律服务的质量和专业水准。
由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业务是2016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告后才出现的新型法律专项业务,对于法律意见书的模版、合格与否的标准并无现成的参照,目前承接该业务的律师基本是在参照协会发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指引》的同时,借鉴新三板和IPO法律意见书的经验,故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的撰写体现了律师多年专业技能的积累和非诉业务的精湛功底,和对客户认真负责,每一个法律知识的灵活应用能力,以及快速学习、吸收最新法律规定并且依规操作的能力。 申浩律师事务所2016年已累计接收数十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要求,为其出具专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或其他专项法律意见书,相信在申浩律师的专业服务下,不久的将来,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通过审核,也一定会出现一天三份、四份、五份,甚至更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