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春时节,红梅吐蕊。
反对家庭暴力,对施暴者要有利剑的快与锐,对弱势群体要提供强盾般安全感,用决心和同理心扫除暴力阴霾,还一片家庭和谐的蓝天。
2月28日上午,中国法官协会、中国女法官协会联合举办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三周年暨人身安全保护令问题研究座谈会。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女检察官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协会和实施反家庭暴力法较有特点的6个省份法院的同志,就深入推进反家庭暴力法的正确实施,依法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预防和惩处针对妇女儿童的暴力与性侵害违法犯罪,树立和宣传人权理念等话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法官代表们分别介绍了各自法院在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方面的情况、特点和经验,分析了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意见和建议。会议现场不时响起热烈的掌声。
亮利剑,反家庭暴力以决心
人民法院在反家庭暴力事业上不遗余力,三年来与各部门一道,交出了亮眼的答卷,用实际行动为弱势当事人撑起一方清朗空间。
“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审查5860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发出371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主审法官方芳介绍。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代敏表示,“发出保护令后,当事人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占比约60%,暴力停止后婚姻仍有继续可能。每年申请数量较稳定,保护令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保护令有效保护率高,违反情况极少,确实起到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作用,社会效果较好。”
“创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的最大亮点。从实施效果看,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够有力地威慑施暴者,有效地保护受害者的安全及在家庭中的基本人权。截至目前,城厢法院仅有2起违反保护令,且都在反家暴法实施前,保护令的有效性高达97.5%。”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静说。
“一些基层法院不惧被申请人的威胁恐吓、打击报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李岳阳由衷为法院反家暴工作点赞,“三年来,随着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持续发出,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无论是家暴投诉数量、家暴严重程度还是长期案件的解决情况,都得到了改善。”
铸强盾,护人身安全以机制
反家庭暴力法是挡在弱势当事人与家庭暴力之间强有力的盾牌,运行良好的机制便是高超的铸造技艺,为铸造强大的保护盾,人民法院一直在努力。
“我们积极联合反家暴法中涉及的相关职能单位共同建立反家暴联动机制,是联合社会多方力量合力化解家事矛盾纠纷的有益探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六庭副庭长张爽说。
不约而同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将联动作为反家暴机制关键词,“为推动反家暴工作的深入开展,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山东省辖区内各地法院与检察院、公安、妇联等相关部门搭建联动工作平台,建立反家暴防控网络。”民一庭审判员王海娜说。
家事法官既能铁面执天平,也能温情抚创伤。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刘群介绍,“我们与妇联组织建立一站式服务对接平台,为当事人提供安全庇护、法律援助、社工陪护、心理状况测试与辅导、施暴人行为矫治、保护令履行监督等案外拓展服务。”
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后,如何落实执行?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审判员童广峰对每一份签发的保护令都负责到底,“我们会给当事人一个一个打电话,对保护令的实施结果进行回访。建议赋予法院执行监督职能,进一步避免执行不作为情况出现。”
“我院审判员在制作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同时,把跟踪问效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以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西影路法庭庭长郭天鲁说。
绘蓝图,许美好家庭以未来
和谐的家庭关系无疑是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之一,如何调动社会积极力量共同参与?如何完善反家庭暴力法的条款及具体实施?如何将家庭暴力釜底抽薪?为制止、减少甚至消除家庭暴力,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任重道远。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佟淑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和适用归根结底是为了解决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和谐,而反家庭暴力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标本兼治和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
“全国女律师协会和广大女律师会一直坚守在捍卫妇女儿童权益的第一线,帮助受害者打破沉默、严厉惩治暴力犯罪、为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添砖加瓦,筑起反家暴的铜墙铁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巍代表广大女律师表明了决心。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主审法官赵俊甫对健全立法规定、提升司法理念和能力感到十分紧迫。“如果说制度不健全是我们当前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一个重要障碍,那么司法理念、司法能力低下,对被害人就是雪上加霜,它让司法失去了填补法律漏洞、矫正偏差、有效保护被害人的最后机会。”
“连续召开座谈会的行为充分表明了最高法以及两协会对反家庭暴力的重视程度。”资深法官韩玫在处理相关案件上经验丰富,她表示,“签发保护令本身就是宣传反家暴法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很好的手段,让更多人知道还有这样一个寻求保护的途径。”
法官代表们在发言中纷纷提到了向社会广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重要性,同时也不约而同地指出,顺利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处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与法官法学素养、性别平等观念、司法技能水平息息相关。
“反家暴法的宣传工作——尤其是在反对对儿童的家暴方面——特别重要。法律宣传应该从正面入手,以倡导权利为先,明确告诉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侵犯他人权利又会受到怎样的法律惩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张寒玉说。
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黄尔梅在总结时强调,“切实贯彻落实好人身安全保护令,一定要树立人权保障观念,一定要树立性别平等观念,树立尊重妇女儿童的人格尊严权观念。家暴不仅是对被害人人身的伤害,更是对他们人格和尊严最严重的伤害,被尊重权是更高层次的反家暴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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