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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政治纪律 决不做“三种人”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林立 浏览:1163 发布时间:2018-11-30

要严守政治纪律,决不能当“三种人”。一要强化政治自觉,决不做政治上的“糊涂人”。二要牢记职责使命,决不做政治上的“局外人”。三要不折不扣履行职责,决不做政治上的“稻草人”。

 近日,中央严肃查处了“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案”,依法问责、形成震慑,再次警醒我们要严守政治纪律,决不能当“三种人”。

 

一要强化政治自觉,决不做政治上的“糊涂人”。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和前提。1927年4月,党的五大通过了《组织问题议决案》,第一次正式使用“政治纪律”一词,同时提出“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 2015年1月13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纪律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要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把严守政治纪律摆上首要位置。政治纪律问题,因为涉及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从来都是关系党的兴衰存亡的根本问题。政治纪律严明,则政党兴;政治纪律弱化,则政党衰。没有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党的团结统一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上出问题,会形成“破窗效应”,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从查处“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案”中看到,如果不查处政治纪律问题,腐败问题也得不到有力查处。习近平总书记在列举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七个有之”问题时明确指出:“不能只讲腐败问题、不讲政治问题。”对破坏政治纪律带来的危害性,我们必须有清醒认识。

 

二要牢记职责使命,决不做政治上的“局外人”。司法历来都具有明确的政治导向,没有离开司法业务的政治,更没有离开政治的司法业务。当前,司法领域成为境内外敌对势力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实施西化、分化战略的重要突破口。他们抓住司法个案,大肆炒作、无限放大,极力鼓吹“三权分立”,妄图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妄图使司法机关脱离党的领导。当今法院干警成分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年轻干部成为骨干和生力军,个别年轻同志缺乏对党的优良传统的深入了解,缺乏艰苦环境和复杂斗争的锻炼。还有一些年轻同志重业务轻党建、一手硬一手软,对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往往认识不足、理解不深。这些情况要求我们必须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来严守政治纪律。提升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已经是法院党员领导干部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和重大考验。我们要牢记,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刀把子”,必须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里,必须时刻听从党中央指挥。这一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含含糊糊、遮遮掩掩。我们要正确认识党的绝对领导与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的辩证关系,要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人民法院正确的政治方向。我们要严格执行各项政治纪律要求,对错误的言论、谣言要亮明正确观点,决不允许散布、传播政治谣言。我们要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始终对党忠诚、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杜绝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真正实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三要不折不扣履行职责,决不做政治上的“稻草人”。严守政治纪律能否得到落实,关键在监督。监督是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伪作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有力武器。对政治纪律方面的问题,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不管履行主体责任还是监督责任,如果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就是渎职,就是“稻草人”。今年10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时俱进地细化和明确了党章中关于政治纪律的具体要求,为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划清了“政治底线”,亮出了一张清晰的“负面清单”。《条例》规定的政治纪律共26条,新增了5条、修改了12条,增加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了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处分规定,并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失职、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诬告陷害由其他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行为”同样也违反了政治纪律。总之,政治纪律是刚性约束,是碰不得的,不管是谁,只要违反了政治纪律,就必然受到纪律处分。在维护政治纪律上,党组的主体责任、一把手的第一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需要共同发力。只有这样,“四责协同”的合力才能生威,才能有效,监督才能落到实处。要让政治纪律真正严起来、政治规矩真正立起来,不仅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对尚未违反政治纪律但又“微出格”的行为,一定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真正让监督长出牙齿、带上电。同时,每一个监督者要做示范者、实践者。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自觉接受监督;其次是要敢于监督、精准监督、主动监督;第三是要善于监督,要树立“监督之中有服务,服务之中有监督”理念,坚决有效、有力地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伪作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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