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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书记关注的这两项重要工作,法院怎么做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鲁婧晗 浏览:1093 发布时间:2018-11-09

民营企业座谈会11月1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并在会上发表了十分重要的讲话。

 

引人注目的是,在座谈会上,总书记不仅表明了党中央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而且提及两项具体工作要求,为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我们先来看看,是哪两项工作令总书记印象深刻:

 

一处是在民营企业家代表发言阶段。山东和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耿哲反映了大型国企和有关政府机构拖欠货款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回应说,“这个问题值得关注,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都不能打白条,店大欺客不行。这个事,有关部门要好好抓一下。”

 

会场上发出一阵会心的笑声。

 

“今后清理‘老赖’也要清理政府‘老赖’。”习近平总书记继续说,“我们抓八项规定,这些都属于违反规定的问题,政府‘老赖’也得列入黑名单。党中央支持你们讨债,如果再赖下去,我们会帮你们打官司。”

 

全场再次响起热烈掌声。

 

一处是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阶段。

 

在谈到“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时,总书记强调,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他特别指出:“我多次强调要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最近人民法院依法重审了几个典型案例,社会反映很好。”

 

为什么这两项工作引起了总书记关注呢?原因在于,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但是,当前,民营企业发展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产权平等保护、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就是其中的两个重要方面。

 

应当说,为解决上述问题,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人民法院近年来动作频频。

 

其中,在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战役中,人民法院重拳出击,集中清理一批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等“特殊”主体的案件。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人民法院集中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清积专项行动,建立定期通报等长效机制,将涉党政机关案件清理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促进党政机关带头履行生效判决。截至2018年10月,已执行到位金额480亿元,2018年将实现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90%实际执结、案款90%执行到位的目标。

 

在平等保护产权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在2014年出台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意见20条,2016年出台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意见17条、2017年出台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意见22条,2018年出台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措施10条……正是通过上述举措,人民法院不断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全方位、立体式构筑加强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制度体系。

 

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成立“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小组”,并下发关于依法甄别和纠正涉产权错案冤案的工作方案等文件,全面展开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对张文中案、顾雏军案及江苏牧羊集团案等三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涉产权案件启动再审。目前,张文中案已经审结并依法宣告张文中无罪;顾雏军案和江苏牧羊集团案正在加快审理中。上述三案的启动再审,及时向社会传递了党中央依法保护产权的政策导向,有助于增强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感以及干事创业信心,稳定社会预期。

 

现在,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给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吃下政策“定心丸”。他对法院相关工作的充分肯定,对全国法院干警来说既是巨大鼓舞,也是有力鞭策,为人民法院更好发挥职能作用、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指明了方向。

 

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两天后,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传达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精神视频会议,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小编为大家划重点:

  ——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保障改革开放,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司法保障网,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要牢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要继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妥善审理各类涉产权案件,进一步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力度,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要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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