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将作为未来五年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规划。就此,本网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
问:请您介绍一下《规划》的起草背景。
姜启波: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部署,启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司法解释全面集中清理工作,对最高人民法院自1949年建院至2011年底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制定的3351件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715件,决定560件司法解释、1532件司法指导性文件继续有效。通过这次清理,集中解决了司法解释与法律不一致、司法解释之间不协调、司法解释内容不准确、司法解释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一致等突出问题。2012年到2017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又陆续发布了136件司法解释。
十九大报告指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今年5月7日,中共中央正式向全社会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要求“司法解释,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及时进行修订完善”。为落实上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经过认真调研,并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对起草司法解释的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对有关司法解释审查的建议、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司法解释修改完善的建议和提案,结合地方法院对起草司法解释的较集中建议和审判实践需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审查立项起草新司法解释等情况,起草了本《规划》。
《规划》将作为今后五年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司法解释的指导意见,贯彻在司法解释立项、起草、论证、修改、补充、废止等各项工作中。
问:请您介绍一下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
姜启波:我认为,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大意义:
一是贯彻中央规划的具体举措。2013年底,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201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从十一个方面对人民法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了要求,但没有单独就司法解释提出要求。中共中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提出“司法解释,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的明确要求,为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基本依据。
二是回应社会对司法解释的关切。近年来,立法机关、代表委员、专家学者、地方法院、社会公众、媒体舆论对最高人民法院一些司法解释提出了一些修改完善的意见;而司法实践中个别司法解释条文的适用,社会效果欠佳,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适时修订完善有关司法解释,使司法解释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不仅是司法实践的需要,也是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强烈呼声。近期,我们还将启动对现行生效司法解释的集中清理工作,主要针对其中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个别条文,及时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是为司法工作提供价值引领。比如,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今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通过重新分配举证责任,尊重婚姻关系客观情况,平衡保护债权人和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修订完善有关司法解释,有利于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司法形象,有利于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和裁判尺度。
问: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主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姜启波:我们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解释立项、起草、论证、修改、补充、废止等各项工作中,确保司法解释导向鲜明、要求明确、措施有力,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这项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司法解释立项、起草、论证、修改、补充、废止等各项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坚持司法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司法解释符合人民意愿,符合立法意图。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司法规律,回应社会关切,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增强司法解释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坚持价值引领。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上升为司法适用原则、裁判标准。
五是坚持统筹推进。这项工作要区分轻重缓急,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司法解释立项、起草、修改、补充、废止工作,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比如,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施行后,民事审判领域迫切需要解决诉讼时效衔接适用的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效解决了诉讼时效衔接适用的裁判标准统一问题,并将民法总则的诚信原则、公平原则贯彻在司法解释中。
问:请介绍一下司法解释如何体现、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姜启波:好的。《规划》从五个大的方面规定如何通过司法解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是,就司法解释中如何体现爱国、敬业、文明、和谐的核心价值作出要求。就此,要修订完善有关名誉权、荣誉权司法解释,加强对英雄烈士名誉权、荣誉权案件纠纷的指导力度;要修订完善婚姻、家庭纠纷等司法解释,进一步优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切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促进夫妻和谐、家庭和睦;要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预防和惩治校园暴力等现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要修订完善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生存发展。
二是,就司法解释中如何体现平等、公正、民主、法治的核心价值进行规定。要修订完善有关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平等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要进一步完善产权平等司法保护制度,加强产权保护力度,特别是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要研究完善财产征收征用案件裁判规则,维护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权益;要及时出台审理个人信息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保护个人信息权;要修订完善涉野生动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相关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要修订完善执行司法解释,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
三是,就司法解释中如何体现正义、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作规定。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要修订完善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四是,就司法解释中如何体现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作规定。要及时研究出台有关适用民法总则相关规定的司法解释,进一步修订完善合同法司法解释;要修订完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维护市场秩序;要尽快出台关于防范惩治虚假诉讼的司法解释,推动当事人诚信诉讼;要修订完善政府作为案件一方当事人的相关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促进政府守信践诺;要修订完善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是,就司法解释中如何体现富强、创新、开放、绿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新发展理念作规定。要修订完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司法解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要修订完善涉农案件司法解释,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要修订完善房地产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确保国家房地产政策的有效执行;要完善金融犯罪、金融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要修订完善破产法司法解释,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修订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司法解释,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服务创新驱动战略;要修订完善环境资源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服务美丽中国建设;要修订完善涉海事海商案件司法解释,服务和保障我国海洋强国战略。
问:您能介绍一下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解释工作规划吗?
姜启波:目前,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是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被侵权人反映最为强烈的一个问题,也是中央高度关注的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专门有一节“九、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并明确要求,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由侵权人承担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为落实中央部署,及时呼应审判实践的关切,我们在未来五年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解释起草工作力度:一是,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在现行立法未修改的情况下,探索以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参照确定损害赔偿额度,积极推动在专利权、著作权等领域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二是,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及时总结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反不正当竞争纠纷、商业秘密纠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纠纷及商标民事纠纷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出台司法解释。三是,深入研究知识产权证据规则等问题,积极探索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诉讼活动,及时研究知识产权及竞争纠纷案件管辖的新问题。四是,深入研究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行为保全申请的处理,既要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人,又要避免当事人恶意利用诉讼程序打击竞争对手、损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问:该《规划》确定了未来五年的工作任务,如何在司法解释工作中贯彻落实?
姜启波:按照《规划》要求,今后五年我们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起草、修改、完善约一百件司法解释,因此,本《规划》是今后五年司法解释立项修改废止的指导意见,需要在司法解释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在今后司法解释立项时优先以《规划》所列项目作为司法解释立项的审查依据,未将《规划》所列计划项目作为司法解释申请立项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立项起草新的司法解释。对于实践中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需要、反映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其它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司法解释需求,要及时进行审查,并及时进行立项起草新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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