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五年,人民法院站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潮头,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勇气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逐步深入,深层次问题不断显现。在改革过程中发现问题、直面问题,最终解决问题,是问题导向的改革逻辑。
7月24日,在深圳这片改革前沿阵地召开的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坚定不移地向全国政法系统发出了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和综合配套改革的动员令。
奔着问题去、迎着困难上。清晰明确的“施工图”,引领改革稳步推进。
责任不实怎么办?
——加快健全领导干部办案制度
重新穿上法袍,拿起法槌,像普通法官一样,伏案阅卷,坐堂庭审。司法体制改革以来,许多院庭长从“幕后”管理到“台前”审判,办案已成常态化。
切实落实院庭长办案,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院庭长普遍回归审判一线,办案数量明显提升。有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780.3万件,同比增长77.2%,占全国法院结案总数的33.9%,院庭长人均办案数177.89件,同比增长77.28%,案件办理数量、比例均创历史新高。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些瓶颈性问题愈发凸显。比如,有些地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个别法院领导干部办简单案、挂名案的情况仍然存在,不利于改革长远发展。
领导干部要承办哪些案子,办案任务指标是什么?日前召开的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明确,要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设定院庭长办案的数量底线和质量要求,建立绩效考核、督察通报、公示监督等机制,将办案绩效作为院庭长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防止办案走形式、走过场以及委托办案、挂名办案等现象。
为了让院庭长有时间办案,会议同时开了“减负”“药方”:通过配备审判辅助人员、精简会议文件等配套性举措,保证院庭长办案制度得到落实。
合力不强怎么办?
——加快组建新型办案团队
新型审判团队是我国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的新生事物。截至目前,全国法院普遍建立“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的办案机制,取消行政化的案件审批制,确立合议庭、法官办案主体地位,灵活组建各类审判团队。改革以来,全国法院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直接签发裁判文书的案件数量占到案件总数98%以上,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2017年同比平均下降39.8%,案件审批制基本取消,审判组织办案主体地位有效确立。
然而,有的法院审判辅助人员严重短缺,新型办案团队难以有效建立;有的法官司法能力与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常态化的员额进退机制有待健全。
改革,既要勇于触动奶酪,又要敢于向顽疾开刀,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面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议指出,要建立司法辅助人员正常增补机制,严格落实未入额人员转为助理的规定,完善聘用制司法助理、书记员招录管理机制。
会议进一步明确,要理顺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关系,探索实行双向选择、联动考核机制,赋予法官对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分配权、考核建议权,增强团队协作性和战斗力。
监督不力怎么办?
——加快构建新型监管机制
权力到位,责任到人,但放权不等于放任,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实行新型办案机制后,为确保案件质量不下降、管理监督不缺位,各级法院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改革传统盯人盯案监督模式,采取制度化和信息化措施,构建全院全员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铸牢“制度铁笼”。
一些法院积极探索完善管理监督配套机制,通过健全类案指引、案件质量评估、司法业绩考核、错案责任倒查等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实现从微观的个案审批、文书签发转向宏观的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监管。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推进,如何建立新型监督管理体系,在有序放权的同时实现有效监督,是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面临的重大问题。
监督有规,监督有度。会议给出了系列方案——
要完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审委会把关职能,推动监督管理的重点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从结果干预向程序约束转变,做到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管相统一。
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实现节点可查询、进程可监控、风险可预估、全程可追溯。
要坚持问责和免责相结合,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出台错案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完善法官惩戒机制。
激励不足怎么办?
——加快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成事之要,首在用人。
2017年7月3日上午,一场宣誓活动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首批员额法官367人进行宪法宣誓,这标志着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法院全面落实。
员额制改革的核心要义是让精英法官办案。如何保证优秀人才扎根基层一线?
实行法官员额制后,员额法官按照单独职务序列进行管理,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实行按期晋升和择优选任相结合的晋升机制,有效打通了广大基层法官的职业发展通道。建立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相衔接、与法官工作职责和实际业绩紧密关联的工资制度,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完善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障机制。系列举措,增强了法官的职业尊荣感,调动了法官的积极性。
为进一步激发改革内生动力,会议提出要加快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要把“指挥棒”立起来,坚持以办案数量为主,结合案件难易程度、办案质量效果,科学设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司法人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要让考核准起来,完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善于利用大数据技术精准测算案件质效,力求结果令人信服。”会议进一步强调,要将结果用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决定薪酬高低、职级升降、岗位进出的重要依据。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十九大擘画了司法体制改革宏伟蓝图。沿着既定航向,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在一个又一个工作节点的清晰标注下,扎实稳健向前迈进。
回答新课题、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逐梦的法治人将继续保持奋斗者的姿态,奋进中国的法治足音将愈加清晰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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