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代理原告的诉讼流程细分为12个阶段,对每个阶段的服务内容进行了规范和流程优化。全程法律服务的流程、阶段分为:接案分析论证--立案--保全--组织证据--质证--阅卷--完成开庭前必备工作--开庭--庭后分析--调解(和解)--分析审核裁判文书--装卷。
根据案件进展和实际需要,向客户发送工作联系函。工作联系函包括:《接案备忘录》、《原告初步证据核实函》、《法律服务计划书》、《同意代理告知函》、《涉诉涉执主体查询信息报告》、《送达和保全确认函》、《通常要素审查结果告知函》、《送达结果告知函》、《诉讼期限告知函》、《财产查询结果告知函》、《保全结果告知函》、《原告庭前证据核实函》、《原告证据证明力分析报告》、《被告庭前证据核实函》、《被告证据证明力分析报告》、《法律要件与事实比对报告》、《案情分析意见书》、《庭审笔录》、《庭审纪要》、《调解方案确认函》等。
流程图
工作规范
1.交流案情收集证据
1.1工作规范:
交流前应要求客户提交相关电子材料或作简要书面说明。
原则上不在电话中过多过深作法律分析。
事先拟订好交流提纲。
初步确定办理业务部门,以及具体经办人员。
对于单位的业务,应与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见面,至少应去一次客户单位。
对于自然人的业务,必须与自然人本人见面。对于本人不出面,而委托其他人来办理的,应与其进行电话、视频等交流,审核委托人与该本人之间的关系,并要求在开庭前必须与代理人见面交流一次。对于该本人不出面与代理人见面的,原则上不予以代理。
对于形式上为民商事纠纷,但可能涉嫌犯罪的,比如传销、暴力讨债等,不予代理。
1.2工作成果:接案备忘录,原告初步证据核实函。
1.3参与人:业务部门,办案秘书。
2.召开接案分析会
2.1工作规范:
在收齐材料第2天举行。
由业务部发起,在业务部发起之前应拟定初步意见,争议焦点问题以及需要研究中心支持的问题。
对于需要研究中心支持的法律问题,要求以书面形式向研究中心提出,并要明确“关键词”,明确需要查询的具体要求。
业务部门应在接案分析会如召开前,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稿发给参会人员。
由案委会确定是否代理以及初步方案。
2.2工作成果:同意代理(含暂不具有可诉性的)告知函。
2.3参与人:业务部、案委会、研究中心、办案秘书。
3.确定法律服务计划书、诉讼方案、代理方案
3.1工作规范:
案委会确定同意代理之日起3日内提交案委会讨论。
召开程序参照召开接案分析会的程序。
在提交案委会讨论之前,应完成涉诉涉执和主体查询信息报告,通常要素审查结果告知函,本案所涉法律案例告知函等工作。通常要素审查参照《诉讼主体索引表》、《管辖索引表》、《最高院案由规定》、《诉讼时效索引表》、《除斥期间索引表》。
由案委会确定正式的方案。
3.2工作成果:涉诉涉执和主体查询信息报告,通常要素审查结果告知函,送达线索告知函,本案所涉法律案例告知函(法律适用争议较大的),法律服务计划书。
3.3参与人:业务部、案委会、研究中心、办案秘书、客户。
4.确定起诉书(申请书)等文本
4.1工作规范:
在客户确定法律服务计划书、代理方案、诉讼方案之日起3日内提交案委会讨论,完成起诉书、申请书等材料。
由案委会确定正式起诉书、立案证据等文本。
确定起诉书之前,一定要明确起诉所适用的基本法律以及被告抗辩的法律依据。常见案由所依据的法律和抗辩的法律请参照《常见案由起诉法律依据和抗辩法律索引表》。
起诉书(申请书)等材料的请求一定要明确具体、且具有可执行性。
在起诉书(申请书)等材料中,简明扼要地陈述事实和理由,对于可能产生歧义的、有争议的或与本案无关的事实的可不写入。特别是,不能出现自认事实。
对于本次起诉只解决部分争议的案件,一定要明确表明对其他权利没有放弃。并且,在事实和理由的陈述中要特别注意,不要有对今后主张权利不利的表述。
因已实现立案登记制,立案时只需提交符合立案条件的证据材料即可。其他相关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交。
对于利息、违约金等随着时间推移会不断增加的请求,一定要注明起算点、计算标准以及截止时间等,并且要求客户出具计算方法。
对于要求被告履行行为或交付的请求要特别注意,是否存在履行不能的情形,或者应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被告恶意转移或将标的物灭失。
对于特殊诉讼主体,参照《诉讼主体索引表》予以核实。
诉讼请求即法律要件中的“法律后果”,因此,确定诉讼请求时一定要核对法律依据。特别是新型案件的诉讼请求,除了核对法律依据之外,还要查阅同类型或同案由的裁判文书的判决项,判决项即是诉讼请求。
对于常见案由的诉讼请求如何确定,请参照《诉讼请求一览表》。
4.2工作成果:起诉书(申请书)等、立案证据材料。
4.3参与人:业务部;案委会。客户。
5.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5.1工作规范
确定代理后,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差旅、交通费用应予明确)、签署授权委托书等委托代理手续。除代理合同有明确约定外,不应在合同约定之外要求客户交纳费用。
代理人不能接受客户的宴请,包括吃饭以及娱乐活动等。
通常情形下,律师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只有在双方已确定通过调解结案的情形下,律师的代理权限才设定为特别授权,特被授权时应列明授权内容。为便于工作安排,争取让客户出具空白的授权书,并且留存多份备用。
不管收费金额多少,都应将款项支付至律所帐户,并开具发票,律师不得私下收取客户的代理费。
对于由代理人代客户向法院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应由客户出具确认函,确认该笔费用已交由相关部门。
5.2工作成果:授权委托书,代理合同,律师事务所函。
5.3参与人员:业务部门,办案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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