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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更高层次上推进法学理论与审判实务深度融合 ——最高人民法院法律研修学者制度运行综述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浏览:1011 发布时间:2018-01-26

   2018年1月24日,主题为《技侦证据使用问题研究》的专题报告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二区举行。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报告人是最高人民法院法律研修学者,来自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的副主任、副教授程雷。

  报告中,程雷系统梳理了技侦证据有关规定的发展脉络,深入总结审判实践对技侦证据认定的实际效果和遇到的难题,提出了有关技侦证据认定标准和程序规程的建议,并与刑事审判庭法官等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探讨。法官、学者的精彩互动,赢得了阵阵掌声。

  之前举办的首次法律研修学者专题讲坛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卉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哲玮副教授,分别作了题为《司法裁判中的法教义学、法学方法论和价值判断的关系》《裁判方法的程序保障——基于民事诉讼的分析》的报告。法律研修学者专题讲坛的成功举办,是最高人民法院法律研修学者工作扎实推进的一个缩影。

  搭建法学院校与人民法院的交流平台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司法实践部门和理论研究部门应当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携起手来,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奉献智慧和力量,积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更好地回应时代需求,满足人民期待。

  如何促进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与司法实务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就颁布了《关于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的指导意见》,搭建人民法院与法律院校及法律科研机构的良性互动交流平台,促进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相结合,共同探索社会主义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2015年8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的规定》,启动第一批法律研修学者接收工作。

  “‘纸上得来终觉浅’,法律研修学者背负理论和实务的共同期望,要真正俯下身去,方能‘吹尽狂沙始到金’。”首批法律研修学者、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袁钢说。

  “法学由于自成体系,更偏好去指导司法实务界,而较难从司法实务那里吸收学习最新经验。研修工作机制给法学者提供了很好的学习机会,有助于自身的教学和科研。”首批法律研修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侯猛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我们将继续依托司法研究重大课题、重大专题调研,积极吸收研修学者共同参与,让研修学者有更多机会了解审判实践,丰富研究的实践基础。法律研修学者制度将长期坚持、不断完善,并与挂职学者、法律实习生制度一起打造为人民法院与法律院校交流合作的品牌项目,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更多优秀法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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