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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推动环境资源司法理论创新发展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浏览:972 发布时间:2017-12-29

       12月28日,“创新环境资源司法理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研讨会”在福州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并讲话。
 
  江必新指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以生存根基观、和谐共生观、民生福祉观为指引,维护人民环境权益,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方面的需求;要以资源节约观、绿色发展观、生态效益观为指引,完善绿色司法措施,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要坚持生态红线观、从严治理观、自然恢复观和系统保护观,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江必新强调,要加强自然资源权属、涉资源行政协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和环境刑事案件等五类案件的审理,保护国家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要创新审理裁判执行方式,规范前置程序,促进生态修复,加强执行监督,建构环境诉讼新格局。要完善配套机制,推动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集中审理包括环境资源案件在内的特殊案件,构建环境司法鉴定和修复资金管理制度,完善专家参与诉讼制度。要研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相关理论问题,确保全面试行工作顺利推进。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梁建勇,福建省政协副主席陈义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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