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李静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各同心服务团工作予以了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提出了要求。2012年以来,省委统战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组建了“四川同心•服务团”,省及市州一共建立了87个分团,同心服务团在服务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发展、藏区长治久安、脱贫攻坚等工作中作出了积极贡献,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决定对其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本次共表彰了20个分团、89名个人,四川同心律师服务团共有6个分团、24名个人获得表彰。马尔康市分团李正国、木里县分团周红民、宝兴县分团李凊、康定县分团曾文忠分别作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接受颁奖。马尔康市分团李正国、康定分团曾文忠还分别以“与党和人民同心、与民主法治同行”、“用行动同心共筑中国梦”作交流发言。省级相关单位领导、市州委统战部负责人、同心服务团各总、分团有关人员及受到表彰分团、先进个人代表共180余人出席了会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依法行政、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近日,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律师是创新城市管理执法方式、促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广东、山东等地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引入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在规范文明执法、提高行政处罚执行率、减少暴力抗法和争取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实践证明,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实践优势和职业优势,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有利于增强相关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也有利于引导城市管理相对人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规定,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主要采取聘请“律师驻队”的模式。“律师驻队”是指城市管理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由律师事务所指派一名以上的专职律师常驻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执法。“驻队律师”不仅要为聘用单位提供法律服务,还要在聘用单位办公,随队赴执法一线提供法律服务。驻队律师的工作任务、工作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由各地结合实际,通过法律服务协议方式约定。
《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律师协会要认真做好律师事务所推荐和驻队律师的选派、指导、培训、评估和奖惩工作,不断提高驻队律师工作质量和效率。城市管理部门要为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驻队律师提出的意见建议。驻队律师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明确职责定位。在为城市管理部门提供法律意见时,侧重发挥法律参谋助手作用,提高城市管理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面对执法相对人时,注重体现中立地位,发挥律师职业优势和第三方作用,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表达诉求,减少因执法产生的摩擦。
《意见》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一是制定开展律师驻队工作的实施办法,积极稳妥推进工作。二是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专项经费,将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形成长效机制。三是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意见》规定,各省(区、市)可以在全省(区、市)或者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更好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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