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十)等法律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法制日报——法制网 浏览:915 发布时间:2017-11-06
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今天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公共图书馆法、刑法修正案(十)、关于修改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决定免去郭声琨兼任的公安部部长职务,任命赵克志为公安部部长,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77、78、79、80、81、8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49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增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关于增加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亚美尼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分别提出的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了其他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王晨、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杨洁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