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生效裁判,堪称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让司法裁判得到有效执行,是人民法院顺应群众的期盼,彰显改革勇气的应有之举。
执行难,难在何处?对内部,如何根除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不规范办案等现象?对外部,如何积极面对案件数量剧增,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等难题?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这是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出的庄严承诺。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一手抓当前执行工作突出问题,一手抓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五年来,全国各地法院通过不懈努力,执结率稳步提升,执行工作逐渐步入良性循环发展轨道。
执行工作“触网”
执行模式创新
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一直是案件执行过程中的顽症。在执行程序中能否通过有效途径切实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直接关乎申请人债权的实现。
执行工作必须“触网”,信息化与执行工作的高度融合正是执行工作长远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人民法院开通网络执行查控体系,上线银行存款查询功能、实现冻结乃至扣划功能,并逐步将网络查控范围扩展到车辆、证券、土地、房屋和新类型财产等。执行法官“足不出户”即可在线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财产,网络查控系统的出现,给执行工作方式、效率带来了革命性的改变。
截至今年7月,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在原有上线3200多家银行的基础上,新上线300余家,目前已达3509家,其中上线网络冻结功能的2299家、上线网络扣划功能的750家。在省会城市和沿海、旅游城市中已有20个城市上线不动产“点对总”网络查控。
为了让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一键可查”,主要财产“一网打尽”,最高人民法院与银监会联合发文推进理财产品网络查询,新上线工行、交行、中行3家银行理财产品的查询冻结功能。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合作,对证券的网络查控已全部上线。与公安部合作查找被执行人、与工商总局合作查控股权、与保监会合作查控保险理财产品等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在加大集中查询财产力度、通过强化责任追究推进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的同时,许多法院还采取委托审计调查、发放律师调查令、建立悬赏举报制度、推行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等措施,为执行机制改革创新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巧施信用惩戒
“老赖”寸步难行
当执行案件碰上“老赖”,人民法院有何妙招?
近年来,失信被执行人因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无法购买动车、高铁、飞机票的新闻屡见报端。失信被执行人在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申请贷款、办理信用等方面均会受到限制。
借助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穷尽执行措施,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建立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6年以来,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纳入标准、救济途径、退出机制等问题予以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改委等20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涉金融失信主体的惩戒措施、日常监管、社会公布等事项作了规定;联合国家发改委召开了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建立政府机构纳入失信名单备案制,依法督促其解决欠债问题,履行法律义务。
截至今年7月,全国法院累计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749万人次,共限制728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274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7.1万人。仅中国工商银行一家就拒绝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59.1万余次,涉及资金达到72.6亿元。全国超百万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打造“制度铁笼”
实现全程留痕
点击进入四级法院统一办案平台的界面,执行案件是否超期一目了然。黑色字体代表正常办理的案件数,红色字体代表超期预警案件,超期预警案件可以逐级点开,看到具体的承办人。
这意味着四级法院的案件执行情况被纳入“一张网”,可直接对执行工作中不规范行为进行及时督办,根据执行工作单独考核的要求,加强对执行个案的精准管理、扁平化管理,并纳入考核,督办工作全程留痕。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多个涉及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让执行权运行的每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各地法院结合实际完善管理制度,实现对执行程序各环节、各节点的精细化管理和监控,将执行权关进量身定做的“制度铁笼”,进一步提高执行规范化水平。
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出台《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对群众信访反映法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的案件挂牌督办,效果良好。
为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财产保全司法解释,明确财产保全阶段可以使用查控系统,创立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机制,为执行工作奠定基础;出台执行案件转破产审查的规定,理顺“执转破”工作机制,使一大批“僵尸案件”从执行程序进入破产程序;积极探索利用社会资金、保险理赔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体司法救助力度,进一步畅通执行案件出口。
各地法院深入推进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推进执行权和审判权相分离,加强执行实施权统一管理、指挥、协调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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