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修订《关于全省法院案件评查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体例结构、内容规范、评查要求等进行了全面更新,规范细化了评查机构及人员、评查方式及标准、结果运用及制度保障等相关内容。
《规定》要求各级法院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评查工作部门,扩大评查范围。评查对象提炼为案件质量、庭审、裁判文书三类(以下简称“三评查”),针对“三评查”的不同特点,设置评查流程,确保评查质量。同时,《规定》还进一步完善了整改纠错制度,将自查、评查、纠错、整改贯穿案件评查的全过程。
据了解,“三评查”体现了对审判活动、审判结果的管理监督,是强化审判管理作用的重要方式。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四川法院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案件质量、庭审、裁判文书“三评查”制度,以评查工作全覆盖为要求,全省每位员额法官的裁判文书、庭审或所办案件在一个工作年度内,都须接受一次以上评查,评查内容和对象均随机抽取,从而促使法官更加自觉地在审判各个环节中做好工作,让评查工作成为规范化管理、廉政风险防范监督和法官业绩评价的重要综合平台,从而充分发挥评查工作对办案质量效率的监督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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