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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份律师协会维权惩戒工作通报

来源:全国律协 作者: 浏览:948 发布时间:2017-08-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现将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投诉受理查处中心(以下称“两个中心”)2017年7月份的维权、惩戒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两个中心”运行情况

(一)“两个中心”7月份运行基本数据。全国律协维权中心共收到维权申请6起,其中来访1起,通过专门工作电话申请的1起,来信2件,地方律协申请协调的1起,网上舆情监测1起。投诉中心共收到投诉29起,其中来访投诉的5起,通过专门工作电话投诉的3起,来信20件,网上受理平台收到投诉1起。

各省(区、市)律师协会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共收到维权申请59起(参见图1)。其中通过来访申请21起,通过专门工作电话申请8起,来信申请的21起,网上受理平台1起,上一级律协转办、交办、督办4起,下一级律协申请协调2起,同级律协请求协助1起,司法行政机关转交1起(参见图2)。被侵权类型分别是涉及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控告权,以及会见、通信、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提出法律意见等合法执业权利受到限制、阻碍、侵害、剥夺的27起;涉及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10起;被违反规定强行带出法庭的3起;被非法关押、扣留、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的2起;其它妨碍其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其执业权利的15起(涉及律师手持调查令,法院不配合;立案难等情形)(参见图3)。7月份,各省(区、市)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共受理维权申请52起,其中正在处理37起,成功解决15起。


 

 

 

图1:全国各省(区、市)维权案件数

 

 

 


 

图2:维权申请方式

 


 

 


 

图3:被侵权类型

7月份各地投诉中心共收到投诉587起(参见图4)。其中通过来访投诉268起,通过专门工作电话投诉136起,来信投诉的91起,网上受理平台17起,上一级律协督办18起,司法行政机关转交61起(参见图5)。各省(区、市)律师协会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共立案220起,处理情况为不予立案49起,通过调解处理40起,撤销案件10起,不予处分22起。共做出行业处分26起,其中给予训诫5起,警告1起,通报批评14起,公开谴责2起,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2起,取消会员资格2起。其它已立案的投诉还处在调查之中。

 

 

图4:全国各省(区、市)投诉案件数

 

 

 


 

图5:投诉方式

 

 


 

 

图6:投诉案件分类

(二)典型案例情况。各地报送典型维权案例6件,主要涉及律师人身权、会见权、法庭辩护权保障等方面。

各地报送典型投诉案例16件,主要涉及代理不尽责、违规收费收案、虚假承诺、利益冲突、违反会见规则、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案、违反实习律师管理规定、事务所管理混乱以及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材料等。

现将具有代表性的8起维权、投诉案(事)件予以通报。

1.河北省律师协会维护王艳涛律师人身权。2017年7月11日上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王艳涛律师到邯郸市丛台区法院排队立案时,因排队发生混乱与值班法警发生争执,被法警拽进安检室殴打。王艳涛即向邯郸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申请维权,市司法局、律协迅速安排了维权工作事宜。全国律协维权中心获悉此事后,书面报告司法部熊选国副部长,并按照熊选国副部长的批示精神,督促河北省律师协会抓紧会同法院组织调查。河北省司法厅、律师协会高度重视,立即与邯郸市政法委、市司法局主要领导进行了联系协调,要求主管机关、维权机构快速介入、快速调查、快速依法处理。邯郸市司法局、律师协会第一时间指派维权委主任到达现场与法院交涉、向公安机关报案、送律师住院医疗、固定基本证据,迅速成立了由邯郸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协组成联合调查组,彻底查清事实,依法快速处理。调查组调查后认为,丛台区人民法院辅警殴打王艳涛的行为侵犯了王艳涛的权利,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建议一是依法依纪追究参与殴打人员责任;二是依纪依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三是责成丛台区法院公开道歉,并对王艳涛律师的损害予以赔偿。丛台区法院根据联合调查组查明的事实,作出了对参与殴打王艳涛的6名辅警予以清退;给予法警大队长行政警告处分;向王艳涛律师公开道歉并经济赔偿的处理决定,目前上述处理决定,均已落实到位。

2.重庆市律师协会保障傅太春律师会见权。2017年7月17日,重庆市律师协会接到重庆市百君律师事务所傅太春律师反映,称其接受犯罪嫌疑人龙井花家属委托,为龙井花涉嫌诈骗罪一案担任辩护人。龙井花于2017年5月13日被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拘留,6月13日被该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6月28日、7月5日傅律师两次前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被看守民警以必须要办案单位同意为由拒绝律师会见。傅律师遂向涪陵区公安局白涛分局邮寄委托手续、取保候审申请书、会见申请书后,未收到任何回复。重庆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接到傅律师反映后认为该案系诈骗犯罪,不属于限制会见的案件种类。且相关单位也未向律师出具不予会见决定书,拒绝律师会见不合法。重庆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与重庆市公安局法制总队和市监管总队去函反映并电话联系维权机制对接人,商请核实有关情况,协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经过努力,傅律师于7月20日成功会见了犯罪嫌疑人龙井花。

3.上海市律师协会给予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张会新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2015年11月25日,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张会新律师(原执业证号13101199710773748)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该判决已生效。2017年6月26日,上海市司法局给予张会新吊销律师执业证的行政处罚(沪司律罚(2017)1号)。上海市律师协会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2004年3月20日五届全国律协第九次常务理事会修订)第十三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被吊销之决定已生效的,律师协会取消其会员资格”的规定,给予张会新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处分。

4.上海市律师协会给予上海广懋律师事务所唐晟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2015年12月9日,上海广懋律师事务所唐晟律师(原执业证号13101200210379354)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该判决已生效。2017年6月26日,上海市司法局给予唐晟吊销律师执业证的行政处罚(沪司律罚(2017)2号)。上海市律师协会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2004年3月20日五届全国律协第九次常务理事会修订)第十三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被吊销之决定已生效的,律师协会取消其会员资格”的规定,给予唐晟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处分。

5.浙江省杭州市律师协会给予浙江天卫律师事务所王耀辉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九个月的处分。王耀辉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1010868525)身为国家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明知其不符合专职律师的申请条件,为实现其非法执业目的,故意向司法行政机关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以骗取律师执业许可,并在之后的律师年度考核中继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2017年7月3日,杭州市司法局决定给予王耀辉律师停止执业九个月的行政处罚(杭司罚决〔2017〕10号)。杭州市律师协会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规定,给予王耀辉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九个月的行业处分。

6.辽宁省省大连市律师协会给予辽宁悦泰律师事务所于强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处分。2017年5月5日和10日,大连市律师协会分别收到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和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两份检察建议书指出,被投诉人于强(执业证号102201210987275)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同时在辽宁悦泰律师事务所和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独自承办、从事诉讼代理业务,并同时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大连市律师协会查明事实后,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条第(七)项“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第三十七条“同时在两个律师事务所以上执业的或同时在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纪律处分”的规定,给予于强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处分。

7.重庆市律师协会给予重庆晶晶律师事务所公开谴责的处分。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向重庆市律师协会反映,其在调查重庆晶晶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隆某某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律师身份私自收费等问题过程中,发现律师事务所存在对实习律师隆某某管理失职行为。重庆市律师协会经调查认定重庆晶晶律师事务所在明知隆某某实习人员身份的情况下,还为其出具所函及支持其以律师身份出庭诉讼,存在内部管理混乱,对本所律师和实习人员疏于管理,未尽到应有的监管职责。在明知隆某某实习人员身份的情况下,还为其出具所函及支持其以律师身份出庭诉讼。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不按规定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对本所律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不予监督,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的”和第四十条第(六)项“采用出具或者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服务专用文书、收费票据等方式,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第(七)项“为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印制律师名片、标志或者出具其他有关律师身份证明,或者已知本所人员有上述行为而不制止的”的规定,给予重庆晶晶律师事务所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8.重庆市律师协会给予重庆瑞辩律师事务所公开谴责处分。2017年4月6日,重庆律师协会接投诉人陈某某反映,陈某某因其儿子小陈涉嫌诈骗罪被重庆涪陵公安机关抓获,遂通过重庆瑞辩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薛兵与瑞辩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及补充协议,两次支付律师服务费人民币15万元。一审判决小陈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维持了原判,判决结果与薛兵承诺的结果相距甚远。陈某某实名投诉并要求瑞辩律师事务所退还8.1万元,对该所不诚信的行为给予相应处分,对该所乱收费、未开发票等问题进行处理。重庆律师协会经调查认定瑞辩律师事务所通过法院退休人员薛兵介绍业务并给予提成,属于以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行为;瑞辩所与当事人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补充协议》违反刑事案件禁止风险代理的收费规定,且涉嫌对案件结果作出不当承诺。瑞辩律师事务所在收取当事人服务费后,至投诉发生,均未开具律师服务费发票,存在违规收费行为。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不按规定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和收费合同,统一收取委托人支付的各项费用的”第(五)项“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的”、第(六)项“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业务领域违反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者违反风险代理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为争揽业务,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的”等规定,给予重庆瑞辩律师事务所公开谴责处分。

二、经验做法

7月份,各地有关律师维权和惩戒工作经验做法主要有:

(一)四川省律师协会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重点通报了四川省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有关情况、律师行业惩戒及投诉查处制度建立运行情况,并以答记者问的形式,介绍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和意义、律师协会的职能作用及其特殊性、如何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处置机制和联动机制、律师行业处分种类以及与司法行政处罚主要区别、四川律师业在今后的发展中有哪些新举措等问题,有效地向社会宣传了律师制度,从而正面引导,树立律师形象。

(二)安徽省合肥市律师协会维权委制定了争取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区县人民法院设置律师单独通道,协调合肥市看守所为律师会见预留停车位,协调包河区人民法院改进立案庭现行的每天仅发放15个号的工作规定等下半年维权工作重点和目标。

(三)辽宁省大连市律师协会和重庆市律师协会有效运用“专门培训”和“限期整改”等处分措施,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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