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6年11月14日至2017年1月10日,中央第七巡视组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视。2017年2月20日,中央巡视组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巡视整改作为最严肃最紧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意见,既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的工作,又严肃指出在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党的建设、管党治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王岐山同志讲话精神和赵洪祝同志、中央巡视办、中央第七巡视组要求,坚决贯彻政治巡视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记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把牢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全力以赴抓好巡视反馈意见落实。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巡视整改的根本遵循。党组多次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2月20日,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同志立即主持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十八届中央第十一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讨论和理解巡视反馈意见。2月27日、3月24日,党组两次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领会政治巡视内涵,研究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党组同志深切感受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是管党治党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也是做好新形势下巡视工作、开展巡视整改的根本遵循。大家一致认为,这次专项巡视是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一次政治体检,也是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监督和推动。巡视反馈意见严肃严格、客观中肯,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完全符合党组和机关建设实际。抓好巡视整改工作,是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组决心把巡视整改作为最严肃、最紧要的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把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基本政治要求,把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巡视政治导向作用。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动员部署,明确巡视整改责任和要求。党组专门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曹建明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推动整改落实。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共召开专题党组会、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10次,厅处级以上干部会议8次,研究巡视整改相关文件23次。2月27日,党组召开专门会议,对照巡视反馈意见以及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工作、选人用人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的反馈意见,逐条逐项研究党组整改方案和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把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4个方面13个问题细化为24个具体问题,提出151项整改任务,每项整改任务都由一位院领导班子成员牵头,并确定了具体的责任部门、完成时限。2月28日,召开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正处长以上干部参加的巡视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30个厅级单位和检察官文联根据党组巡视整改工作方案,研究本单位整改“三个清单”。3月24日,分别召开专题党组会和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对巡视反馈中涉及到的具体人、具体事,逐项研究是否已经整改、是否符合整改要求,并进一步明确整改任务和措施。3月31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通报巡视整改进展情况,并逐一听取30个厅级单位和检察官文联党组织整改情况特别是存在问题和下步措施的汇报。4月13日,分别召开党组会和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通报近期工作进展,明确下步工作要求。4月17日、4月19日,再次召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和党组会,逐项审核整改任务是否落实到位。
(三)坚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形成齐心协力抓整改落实的整体合力。在巡视整改过程中,党组班子成员坚持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问题,一手抓自身整改,一手抓分管部门和分管领域整改,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曹建明同志坚持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重要案件直接督办,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13个问题中,曹建明同志牵头整改9个。班子其他同志按照分工,与分管部门共同研究整改措施,加强检查指导。4月13日,院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标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对照巡视反馈意见,主动认领责任,深刻剖析根源,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深入整改措施,巩固、扩大巡视成果。机关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把解决共性问题与具体问题结合起来,把整改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普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严肃对待巡视反馈意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对标检视、躬身自省,认真做好自身整改工作。
(四)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巡视整改见思想见行动见成效。党组和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整改责任、整改进度、整改措施的督促检查,建立了五项制度:一是提醒和通报制度。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部门随时沟通,对每个节点、每项任务落实情况跟踪问效,督促责任部门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二是定期联络汇报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巡视整改联络会议,各部门向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简要汇报,及时掌握整改情况,强化过程控制。三是分析研判制度。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分析各项整改任务推进情况,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原因,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四是整改销号制度。严格质量标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达不到要求继续整改。五是专项督查制度。3月20日至23日,抽调精干力量组成8个督查组,对各厅级单位党组织巡视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4月6日至12日又进行第二轮督查,既“回头看”存在问题的解决情况,又“向前看”制度机制建立执行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五)坚持标本兼治,健全制度规范,巩固和深化巡视整改成果。党组既注重整改具体问题,又重视制度建设,着力从源头上、根本上健全长效机制。在制定整改方案和“三个清单”时,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巡视成果。整改过程中,坚持眼睛向内、自我加压,对照巡视反馈意见,系统排查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存在的各类问题,深入剖析根源、查找症结,对需要完善制度规定的,及时修改;需要建立新的制度规定的,抓紧调研、抓紧出台。巡视整改以来,先后制定和修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意识形态联席会议等规章制度77项。坚持完善制度与制度执行并重,加强对制度执行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习惯,使制度真正成为管党治党、从严治检的有力武器。
二、落实主体责任,逐条对照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以最坚决的措施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巡视反馈意见要求,集中精力,全力以赴,一项一项抓好整改任务落实,巡视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党组根据巡视意见确定的151项整改任务中,限期整改的63项,均已完成;持续整改的88项,均有阶段性成果,建立了长效机制。巡视工作开展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已经函询或发函提醒61人,谈话提醒、批评教育12人,诫勉谈话10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开除党籍1人。
(一)着力解决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存在差距的问题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组肩负着实现党对司法工作领导的重大责任,必须善于从政治上把大局、看问题,善于从政治上谋划、部署、推动工作。党组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载体,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和要求。今年以来,党组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中央重要会议、文件精神44次,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特别是,持续深化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专门制定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10条意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两高”党组汇报时的重要讲话、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牢牢把握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召开全国检察长会议,对今年检察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召开全国四级检察院参加的电视电话会议,对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提出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专门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对各项改革任务精准落地作出部署。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制定《检察机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等重要文件。
二是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巡视期间,党组召开专门会议,通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情况和系统内巡视发现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研究专项整治与常态化相结合的制度机制。全国检察长会议、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又对这个问题作了重点强调,坚持及时查处、领导带头、思想教育、制度约束相结合,综合运用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检查等措施,建立健全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专门下发通知,部署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违法处置涉案款物等违规司法现象。对巡视期间群众反映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逐案挂牌督办。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督导,院领导及16个业务厅局负责人定点联系、包省督查、跟踪问效,对各地检察机关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情况开展督导调研。
三是针对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对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印发落实通知不及时的问题,党组深刻吸取教训,要求各部门抓工作早启动早部署,加大沟通协调力度,把握好征求意见时间,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同时,党组还反复强调要严格落实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全面彻底肃清周永康流毒影响。2014年中央通报周永康案件后,党组两次召开专门会议,并召开全院党员干部大会传达通报、提出要求。在2015年初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党组和班子每位同志都认真对照周永康案件深刻反思。巡视期间,党组又召开专题会议,彻底揭露周永康假忠诚不讲政治、假正义不讲法治、假道德不讲廉耻的真面目,深化对周永康问题严重性、危害性的认识。3月20日,再次向全国四级检察院发出通知,推动肃清周永康流毒影响工作向深层拓展。
3.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召开会议,专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集体学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对照中央巡视办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报告,逐项研究整改方案,提出67条整改措施。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调研,在检察系统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进行问卷调查,摸清底数。研究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机关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检察日报社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分工负责制。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检察出版社制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办法》。
(二)着力解决党的建设抓得不够严不够实,存在虚化弱化问题
1.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持续深入学习、坚决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推动形成健康向上的党内政治生活氛围。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深入学习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深化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着力提高集体决策水平。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议题提前确定、材料提前印发等制度。今年以来,共召开党组会26次、检委会4次,重大问题集体讨论、集体决策。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制度。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实施办法》,重点明确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的10条措施。三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制度。要求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各厅级单位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2次党课。建立厅级单位年度党课计划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的予以通报。四是落实和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员谈心谈话实施办法》,实行“六必谈”:即提职提级必谈;受到奖励或处分必谈;调入本单位任职时必谈;工作岗位调整时必谈;离职退休时必谈;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必谈。同时将谈心谈话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主体责任考核内容,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
2.从严从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一是增强主动抓党建意识。今年以来,党组研究党建工作议题21个。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院党组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党建工作中发挥整合力量、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落实的作用,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要求厅级单位党组织定期汇报党建工作,健全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和考评机制。召开2016年度厅级单位党组织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会,9个厅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现场述职,其他厅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书面述职。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换届提醒制度,3月底已向今年将任期届满的8个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其中检察日报社党委已完成换届选举。对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中党员管理情况进行集中清查,完善党员档案,按月核查变动情况,加强规范管理。三是坚决治理重业务、轻党建现象。认真总结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经验,以基层经验指导基层实践。健全在专案组、巡视组等成立临时党支部制度。反贪总局一局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中国检察出版社、检察日报社等事业单位党组织把党建工作作为主业,认真研究党建规律,补齐党建短板。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党员干部管理和监督。认真学习中央组织部修订印发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严格按照党的干部工作原则、程序、纪律办事。一是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程序。抓紧重新修订《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厅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厅处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办法》。强化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既充分考虑兢兢业业、埋头苦干的老同志,又充分考虑锐意进取、干事创业的年轻同志。改进考察方式,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落实个别谈话推荐制度,明确谈话推荐的方式、范围。研究制定京外调干工作办法,进一步严格标准、规范程序,防止违规调任。二是严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全面排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和出国(境)情况,对未经批准因私出国(境)或擅自更改目的地的严肃处理。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未及时向组织交存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巡视前已全部交组织集中保管。认真做好因私出国(境)审核审批,建立证件管理、审批备案数据库,加强动态管理。督促领导干部出国(境)返回后10日内交存证件。建立因私出国(境)管理情况季度通报和随机抽查等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党组会专题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召开厅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会议,加强对规范填报事项的政策教育,部署2017年度集中填报工作。严格落实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坚持“凡提必审”,在明确考察对象的同时,即启动档案审核工作,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停止对涉嫌档案造假人员的选任程序。加快推进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对干部兼职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最高人民检察院干部兼职管理的意见》,对违规兼职、违规取酬等问题,一经发现,一律严肃依规处理。三是认真执行有关干部政策。加强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沟通,积极推动明确相关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问题。加强干部梯队建设,更加重视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健全轮岗交流常态化机制。
(三)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存在宽松软,一些领域有较高廉洁风险的问题
1.狠抓“两个责任”的落实。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党组同志再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王岐山同志关于主体责任的重要论述,更加深刻认识到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法定责任,履行好主体责任考校的是政治定位、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责任担当。强化各级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督促党组成员和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落实“一岗双责”。今年以来,党组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议题8个。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从严从实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各项任务。配合纪检组制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明确根据问题线索性质、认错态度和悔改表现,准确把握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管理系统,形成“四种形态”动态台账,做到一人一账、实时更新、分级管理、动态评估。及时将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录入系统,将廉政信息、动态台账和巡视成果运用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加强和改进系统内巡视工作,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被巡视检察院党组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建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组组长和巡视成员人才库的意见》。研究制定《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与省区市党委巡视机构协调配合开展巡视工作的意见(试行)》,实现情况互通、步调协调、标准一致、成果共享。今年拟组织对8个省级检察院开展“回头看”,对2个省级检察院开展“机动巡视”。加强机关纪委履职能力建设,拟增设机关纪委内设机构,增加人员配置。加强机关纪委与纪检组、监察局、巡视办的沟通交流,形成监督合力。三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传导。组织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整改措施,重点加强对涉及财务、装备、后勤等廉政风险较高岗位日常管理和检查,实行涉财涉物岗位双人负责制,完善岗位定期轮换和任职交流制度。
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利用检察权谋私。一是规范检察权行使。专门下发通知,对贯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提出要求,建立季度汇总统计、定期通报制度。严格规范对下级检察院办理案件的业务指导,全程留痕、有据可查,防止以指导为名行干预、插手案件办理之实。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制度,建立内部监察、案件管理、巡视、信访等部门与派驻纪检监督的协调联动机制。二是对机关党员干部配偶子女及亲属的从业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对配偶、子女在律师事务所从业的党员干部,由政治部逐一发函提醒,监察局逐一谈话提醒,强调纪律规定,要求定期如实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领导干部和办案检察官任职回避的规定》,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领导、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办案检察官,其配偶、子女担任律师并在国内从事诉讼业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防止权力寻租。三是严格规范涉案财物处理。认真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配合中央政法委推进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和管理机制。
3.加强内部管理,严防违纪违规问题。一是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严肃纪律作风“15条禁令”、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顶风违纪的,敢于亮剑、敢于亮丑,坚决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并加强警示教育。二是组织对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以机关各内设机构名义出版书刊和内部资料稿酬分配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结余稿酬全部上交机关财务部门。注重源头治理,研究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出版书刊资料稿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纳入机关预算管理,明确开支范围,依法合规分配,严防变相形成“小金库”。中国检察出版社制定《使用文字作品报酬支付标准》,统一稿酬标准,规范稿酬支付。三是针对“所属社团和事业单位存在较高廉洁隐患”问题,制定加强所属社团管理的意见。全面清查事业单位和社团临时聘用人员情况,研究制定聘用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终止中国检察官教育基金会活动,已办理注销登记。督促中国检察官文联强化内部管理,制定文联借调人员管理办法、文联工作性经费发放暂行办法、书画作品收藏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暂行规定、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四)着力解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比较突出,“四风”禁而不绝的问题。党组全面梳理近年来作风建设情况,修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办法》,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整改“四风”突出问题,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
1.加强和规范会议文件管理。一是修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议管理办法》。为解决会议数量上升,一些会议存在超计划、超规模、超标准问题,坚持年度会议计划申报和会议方案提前审核制度,严格审核会期、规模、人数、预算,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核准,凡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一律不予报销。严格控制追加会议,年初未申报会议计划的,原则上不安排会议。确需临时增加会议的,严格报批程序。传达部署类会议采取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方式,确需现场召开的须说明理由,按程序审批;小型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座谈等不得变相以会议形式举办。各类会议会期一律不得超过2天。二是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严格控制文件数量。除传达贯彻中央精神,印发全国性重要会议文件、重要决定,安排全局性重大工作部署外,其他工作原则上不再编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文件,也不再以办公厅文件形式印发各厅室局负责人在本条线会议上的讲话、报告。加强对发文的审核,对于没有必要发文或者没有必要正式行文的,撤销发文申请或者改变发文形式。可以公开的文件,在《检察日报》等媒体上刊登,不再印发文件。充分利用机要通道、检察专线网络平台向机关各部门和下级检察机关传送电子文件、简报,推行无纸化办公。三是针对领导活动新闻报道不够规范问题,检察日报社严格执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规范新闻报道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全国检察长会议新闻报道不超过2500字,对党组和班子成员其他活动的报道不超过1000字,重要外事会见的报道不超过800字,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四是针对“各厅局和事业单位组织的业务竞赛和评选创建活动种类和数量偏多、有的操作不规范”的问题,专门向机关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发出通知,要求严格规范业务竞赛活动组织工作,合理确定业务竞赛活动周期,将各业务条线竞赛活动严格控制在每3至5年一次。业务竞赛活动方案须先提交政治部审核通过,然后交分管院领导审批,经费需提前一年纳入预算计划。规范业务竞赛奖项设置,业务竞赛标兵人数不超过参赛选手总数的10%、业务竞赛能手人数不超过参赛选手总数的40%。
2.坚决整治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盯住重要领域、重点环节,充分发挥检务督察作用,加强对举报、反映问题的核查和严肃处理。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接待程序,加强审核把关,坚决防止超标准、超规格接待和超范围陪餐。部署开展机关干部领取公车补贴情况集中清理,凡已领取补贴的,一律不允许使用公车。修订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严格用车报批程序和车辆回场制度,杜绝违规派车。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建成并运行新的机关考勤系统,严格考勤制度,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津补贴一律不准发放。根据巡视反馈意见要求,将直属事业单位临时办公用房纳入整改范围,严格按照规定集中清理。
三、始终保持管党治党的战略定力,坚持不懈抓好巡视整改,从严从实推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要知错就改、“不贰过”,看到实质性变化。经过两个月努力,巡视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我们清醒认识到,这次中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大多数需要标本兼治,长期整改。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定力,持续深入抓好整改,确保问题见底,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四个意识”不是空洞的口号,不能只停留在口头表态上,要切实落实到行动上。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在方向问题上必须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绝不能有丝毫动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要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落地落实。要模范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周永康为反面教材,坚决彻底肃清其流毒影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旗帜鲜明批驳和反对否定党对司法工作领导的错误观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进一步落实落细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三次听取“两高”党组工作汇报,习近平总书记都强调“两高”党组要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深度融入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增强抓党建工作的主动意识,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把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到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措施上。要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带头落实“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等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要保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警醒,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止“灯下黑”。紧紧抓住办案一线、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健全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各厅级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坚决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实践证明,只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党风建设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反复性、顽固性,保持恒心、韧劲和定力,抓住要害、集中发力、持续用劲,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做好坚持、巩固、深化的文章,做好抓常、抓细、抓长的工作,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要盯紧“四风”新动向、新表现,盯紧年节假期,盯紧八小时外,严字当头、寸步不让,坚决防止反弹回潮。要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细化调查研究、文件、会议等各个方面落实措施。完善定期分析通报、检查督促、公开曝光、责任追究等配套措施,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上持续发力。要充分发挥检务督察作用,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督察什么问题,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四)抓住“关键少数”,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从严管理和监督干部。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全国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党组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成效,直接关系到检察事业发展全局。要下大气力抓好党组自身建设,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履行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责任。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程序,进一步提升选人用人工作的透明度、公认度和满意度。严格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加大轮岗交流力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持续深化巡视整改为契机,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不断开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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