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网评论员
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民法总则,一部在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正式出台,成为中国式民法典的开篇之作。
谈起民法总则,很多法律人都会感慨万千。回首中国民法史,我们能深刻地体会到这部法律所标注的时代高度。毫无疑问,只有伟大的时代才能诞生伟大的法律,也只有伟大的法律才能引领一个伟大时代的进步与方向。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启,土地法和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批法律,这两部法律成为新中国法治的奠基石,此后民法的制定工作几起几落。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走上了改革开放之路,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而民事立法工作始终紧跟时代、紧跟改革开放的步伐,截止到2016年,我国共制定了33部民商事法律,为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今天,随着中国的全面崛起,我们又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好地保护和实现人民的权利,都呼唤着具有中国特色民法典的出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推动着民法总则立法工作驶入了快车道。
民法总则作为成功的立法之作,有两大突出特点。首先,民法总则从中国实际出发,立足于中国国情,体现了中国特色,饱含着中国元素。民法总则通篇贯穿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中国式发展理念,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一方面民法总则中的很多制度和规则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而设计的,比如创新性的采用了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的分类方法,同时专设“特别法人”一节,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人等作出规定,体现了中国既有的法制经验。另一方面,民法总则反映了改革的需要,确认了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规范了多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对激发市场活力、强化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民法总则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体现了当代中国的时代特征。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已成为这个时代鲜明的符号。中国作为互联网大国,诞生了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互联网企业,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互联网权利保护难题,互联网时代的民商事权利保护已突破了传统的现实空间束缚,从网下拓展到了网上,人们在“虚拟世界”中的权利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真实过。民法总则针对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发展带来的侵害个人信息现象,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有力地遏制“人肉搜索”、非法侵入他人网络账户、贩卖个人信息、网络电信诈骗等现象。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民法总则首次提出了虚拟财产的保护,承认了虚拟财产在网络空间中的价值,这种探索与努力不仅体现了中国特色民法的创制性思维,也为世界提供了立法的经验与借鉴。
不畏浮云遮望眼,只缘身在最高层。立法要引领时代,推动时代的进步就必须站得更高,有更广阔的视角与胸怀,它的高度必须是时代的高度,它的价值也必须是时代的价值,而民法总则正是这种立法精神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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