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浩成都”】杨婧律师、曹頔繁律师、李政达律师(以收到锦旗时间排序)分别收到案件当事人赠送锦旗,几位当事人对三位律师的专业服务和敬业态度表示由衷的感谢。
2025年2月,我所杨婧律师收到“正义的守护者 人民的好律师”锦旗一面。
案情简介:
某服装品牌公司在全国地区设有直营门店,门店个体工商户再另行聘请店员,并与之签订多份《劳务合同》。现委托人被迫离职,寻求律师帮助而获得更可靠的经济补偿方案。
杨婧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实质性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搜寻了大量的相关材料,以培训记录、打卡记录、企业微信聊天记录、钉钉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微信朋友圈等等证据证明员工与品牌方存在劳动关系,进而直接向品牌方主张各项经济补偿。
最终,委托人与公司在劳动仲裁阶段达成调解,公司一次性向委托人支付各项款项共计11万余元。
律师提示:本案属于品牌直营模式下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难点在于:服饰店个体户员工可否穿透个体工商户,直接向服饰品牌方主张劳动者各项合法权益。实践中,很多公司基于经营风险的考虑,选择另设个体工商户或子公司对外管理运营,以达到建立“防火墙”的目的。实际上,在该种模式之下,员工的人身管理、工资发放等均由公司(总部)完成,个体工商户或子公司在劳动关系中并没有实质上参与。其实,无论何种经营模式,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均需要回归到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性要件上来。
2025年4月,我所曹頔繁律师、李政达律师收到当事人赠送锦旗一面。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2日,吴某入职委托人公司担任资料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认为与吴某的劳动关系已于2022年8月26日实际终止,且是吴某自行离职。自2022年5月起,委托人因资金问题实际停止运营,已无相关业务开展。
2024年12月31日,吴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仲裁请求为:要求委托人支付2022年8月26日至2024年11月1日的工资 171298.19元,以及支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30000元。
在仲裁过程中,吴某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包括录用审批表、劳动合同、社保参保证明、委托服务合同、与陶某、王某、李某等人的微信沟通记录、欠薪汇总及明细、银行卡工资流水、企业工商信息、某项目相关协议等,以此证明其与委托人存在劳动关系且委托人拖欠工资。
曹頔繁律师与李政达律师对吴某提交的诸多证据存在异议。录用审批表无公司公章且签字人员身份存疑;劳动合同中第二份合同公章与其他证据中的章不一致;印章编号存在差异;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不予认可;社保参保证明虽真实,但表明吴某在2022年8月至2023年11月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参保,自2022年8月后委托人无支付工资义务;委托服务合同与本案无关,且获取途径存疑;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未提供原始载体,聊天对象并非委托人员工或授权联系人,与本案无关联;银行卡工资流水仅能证明2022年8月前委托人发放过工资;某项目相关协议与本案无关,无法证明其仲裁请求。
最终,仲裁委经审理认定,吴某未能提供2022年8月26日至2024年11月1日期间为委托人提供劳动或接受委托人管理的有效证据,应承担举证不利责任,裁决驳回吴某的全部仲裁请求。
不同的锦旗,相同的认可,每一面锦旗都彰显了申浩律师的勤勉尽责和精湛专业。申浩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初心,不断为当事人提供有温度、有品质、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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